交强险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投保机动车如
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财产受损的,保险公司将在限额内予以
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
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