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规定办理:2008版(新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即每次
保险事故的最高
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
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北京魏国鹏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