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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故意毁坏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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