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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9 03:51:26 已帮助17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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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哪些情形有碍侦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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