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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3 23:58:53 已帮助40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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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界满,案件尚来办结而进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分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和指定监视居住,其中指定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相应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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