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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罪

江苏省盗窃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5 21:44:37 已帮助25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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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此外,《解释》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是指: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节。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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