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江苏省职工生育津贴

江苏省职工生育津贴

江苏省职工生育津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1 10:41:13 已帮助297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一)职工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计发:


1、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二)遇有下列情况时,还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4、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作为女职工,生育哺育子女这是天性。但单位不能以耽误工作为借口而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同时还要保证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一些待遇,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当然,若你所在的单位不批准产假或者不支付工资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