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关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
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
降薪,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