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北京朝阳区季
律师来回答你的咨询问题。 你们与原公司是
劳动关系,但是
劳动合同已于05年底到期,你们本可以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却没有。并换了一种形式,即由一家劳务输出公司
签订合同。但是你提到了签订这份合同有强迫的情况,故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你们应及时申请无效的仲裁。现在仲裁时效过了,所以不太好解决,你们可以通过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其它途径,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毕竟你们是干了十年的老职工,无论在技术方面,还是在对企业的感情层面,这都是优势。故建议你们与企业再进行几次协商,也可
找律师的帮助,这样也许会达到一个理想的结局。 除此之外,你们也可以请求确认与现在的劳务输出公司的
合同无效,然后再要求与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也许有点希望。 如还有要咨询的,也可以来电。 季律师13124757444 84991300转8013 电子邮件wien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