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精神医学及其他有关学科的知识、技术和执业经验,通过精神和体格检查、病史调查、案情分析等,对涉及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
(一)精神状态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是否存在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进行鉴定。
(二)法定行为能力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进行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受处罚能力、作证能力、性防卫能力、劳动能力等具体鉴定事项。
(三)精神损伤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损伤和精神损伤的类型、程度、因果关系等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四)精神伤残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永久性伤残的程度及有关事项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