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未撤销原认定书,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法庭对其进行审查,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
法院可以根据庭审查明的结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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