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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江西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4 16:55:36 已帮助43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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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样的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员工怀孕的情况下,可能会在一定的程序上影响工作的能力,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出现降低工资待遇的情况,但这显然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有,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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