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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维权

自至12月31日,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由30万提升至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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