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件一般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步凑进行处置: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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