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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