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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情节加重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条】
但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它的最高刑罚也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所以目前集资诈骗罪已经不判处死刑,也就无所谓死缓的说法了。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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