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走私案,《刑法》第151条—155条。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条—169条(其中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条—191条(其中第183条第2款、第184条第2款、第18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5)金融诈骗案,《刑法》第192条—198条。
(6)危害税收征管案,《刑法》第201条—209条。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第213条—219条。
(8)扰乱市场秩序案,《刑法》第221条—230条。
(9)侵犯财产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案和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案
在生活中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不盲目投资,不轻信投资的高回报,就不会给自己带来太大的经济损失,如果自己的资金被骗就叫及时的向公安机关保安,并提供足够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