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开发商隐瞒
房屋抵押的事实,你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