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开除,出勤期间
工资照发。旷工,指非
不可抗力因素,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的行为,属于验证
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一定天数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合同。旷工期间,
劳动者不出勤,没有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
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因为旷工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但可以扣除因为旷工造成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的
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