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
上下班的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计划经济时期,《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予
除名。该条例虽然已经废止,但仍然有个别省市在贯彻
劳动法相关规定中沿用这一规定。 连续旷工5天可否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当看所在省市
劳动部门和法院对此有无要求,如果有要求的,应当遵从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则看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规定了旷工5天构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