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产损失“
互碰自赔”机制自2009年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
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
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遇到轻微肇事时最好方式就是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确定责任,明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以避免影响交通,然后由
责任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
报案、签订《
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无《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双方要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
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签名,并凭《协议书》及相关
证据,于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索赔。超过规定期限或非当事人本人前往,索赔将不予受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按一般赔案处理。即对三者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
赔偿;其他损失在商业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