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判刑还在看守所,也就刑期大致在一年以下,看守所不会为难他,就是改造,简单劳动,依法管理犯人而已;
家属会见有规定,大致一月会见一次,要带好相关证件,提前联系,最好咨询当地看守所。
如果是短期的拘留的话就是每天座板,也就是直挺挺的坐着,劳动不多,因为看守所人流量大,不固定,每天都有出来进去的,都是短期的,不像监狱。伙食是清水煮青菜,馒头或者米饭,管饱不管好。吃饭有时间规定,吃不完就饿着,得快点吃。每天睡觉留一个人不能睡,要轮流值班,打呼噜的人家还得给你弄醒了。上厕所就在号里,大家都能看到。每个人一个账号,家属存钱,买东西,也就是买榨菜,方便面,而且不是你想买就买,明明你买的,也未必到你手里。每个号里都有一个板长,管着这几个人,不用干活。大致也就这些吧。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只是简单的拘留几天就没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被法院判刑之前,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 一般醉驾不是流窜或团伙作案,所以,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7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时间为7日; 批准逮捕后,就会一直羁押在看守所直至法院宣判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