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沈明律师:你好,<br>我去年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套房产归女方,女方补偿我10万元(2008年底付清),由于还差5万元没给,现在房子是我和我母亲在住。分手时我口头说过,余下的钱可以分期还我,甚至没钱我就不要了(可能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电话录音了)。但由于我近期资金紧张,外欠款,买房装修等,实在打不开点了,所以催她还钱,她一怒之下把我母亲告上法院,让搬出房子,钱她先给1万,余下的年底再给。<br>我现在的疑问是:1、告我母亲是否得当。<br>2、我的口头承诺是否能成为她不还钱的证据。<br>3、对方律师说占房和欠钱是两码事,此案到底是一案还是二案。<br>期待沈律师的解答,谢谢!
离婚后房产归女房所有,他有权利要求居住在房产内的人搬离.至于女方欠你的款你可以另行主张权利.目前建议你在房产内居住,这样你可以提出反诉讼.这是个技巧问题.希望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