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据此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见,对于家庭成员之外的,比如:前配偶、恋爱、同居,监护、寄养等非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参照本法执行,但值得注意的:不是适用本法,而是参照执行。具体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