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理由,辞职就不需要用人单位3天审批,可以在次日就中止工作,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