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劳动者是用人单位
无故辞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以及劳动者的所有
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
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
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
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