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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细则条例
劳动法细则条例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2024-03-05 09:19:27
已帮助281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劳动法休假制度规定细则
《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
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休假
:
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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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细则条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各位律师:<br>能给我发个详细的补偿安置条例吗
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浮动抵押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固定抵押,它不以特定的或可以确定的财产之上设立抵押。浮动抵押合同的特点:1.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无论是现在所有的还是将来将要掌有的,无论动产或不动产,都在设押之内 2.浮动设押范围内的某些标的物经常发生形态上的变化3.浮动设押生效后,借款人在日常业务中仍然对于设押资产享有处分权,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实际上仅限于浮动设押范围明确后的资产4.浮动设押资产的价值在借款人业务经营过程中是经常发生变动的,但最终价值是固定的5.浮动设押也需要登记 6.浮动设押贷款中常常要设置财产管理人,形式贷款人所做出的规定与决定,监督设押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及其所滋生的收入
张宰宇
问题: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2条的规定,请那位律师给予详细解释。谢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宰宇
问题: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2条的规定,请那位律师给予详细解释。谢谢!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李相前
问题:你好,李玉律师:<br>我们这快拆迁了,可拆迁人一直没能提供具体的标准,感觉里面有黑箱操作,请问能提供具体的拆迁补偿细则吗?
案情不详,无法判断。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赵昊罡
问题:各位律师:<br>我打球把韧带拉伤了,属于意外伤害,贷款换的韧带,近4万的费用只有听保险公司发落啊,我的是学生团体保险,只有个简介,没有合同细则,我想知道详细内容,学校也没有,不知道在哪能找到?合同在哪?我是有一丝希望也得找。帮帮我。
到保险公司查询.如果需要律师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问一下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是如何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珠海限购政策细则2020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关于珠海限购政策细则2020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珠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这一通知关于购房的限购范围升级至“全市”及“所有户型”,同时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现行限贷政策的基础上,对于拥有住房和贷款不同情况的居民,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0%、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但是,对于四类高层次人才无需个税或社保证明4类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但需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高分求解,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要详细答案,谢谢~
【案例】一: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资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解析】《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案例】二: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约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解析】《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案例】三: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时,她一不小心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费,且已及时将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处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但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都有赔付的义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爸爸是大学里的教师,主要的任务是指导学生创造以及发明新的科技,但是爸爸也不断的自己创造发明,终于有了自己的专利,想知道专利权实施细则有什么内容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羁押为原则,非羁押为例外现象的制度原因和破解思路?
所谓无罪羁押赔偿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采取的拘留、逮捕以及判处拘役、徒刑等羁押行为才是错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拘留、逮捕和判处刑罚存在着违法的情况,例如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强调“无罪”,受害人有犯罪事实而被拘留或者逮捕的、轻罪重判或犯此罪而被宣判彼罪的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上的“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的范围。受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而被判处死刑并且已经执行即错杀的,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属于赔偿范围。这是无罪羁押赔偿原则的一个例外情况。因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判处死刑并且已经执行的,是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非法剥夺,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在国家刑事赔偿中``你要是想得到赔偿`首先你是无罪的``还要警察羁押了你``你才有机会按照国家标准获得司法赔偿```缺少一个条件都不会获得赔偿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是一名大货车的司机,以后要在福建跑钱,想要咨询一下在福建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便提高自己!
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017最新版本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2019徐州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是多少?具体细则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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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律师
2024-12-04 14:58:00
你在干活的路上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
问题:我在干活的路上出的事故,老板说不是工伤,叫我自己看病,他不出钱,我问问这样是不是在工伤范围?
钱威律师
2024-12-03 18:45:4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啊
问题:在安徽工资一个月3000工伤十级伤残可以赔多少钱?
钱威律师
2024-12-02 13:49:24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帮你解答
问题:临时工受伤脚趾十个月后才做工伤鉴定赔偿?
吴亮律师
2024-12-02 20:34:29
确定临时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主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确定为工伤,临时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以,关键是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题:我如何确定临时工受伤属于工伤?
吴亮律师
2024-12-02 20:31:04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配合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取具体的法律援助和指导。同时,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问题:临时工厂房第三脚趾骨折十个月做伤残鉴定找我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11-29 08:32:5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想了解,工伤部门会对工伤职工调查吗?
王朋律师
2024-12-01 17:36:56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推翻的
问题:想了解,工伤认定了并做了二次伤残鉴定为九级公司不服说要推翻工伤认定可能吗?
钱威律师
2024-11-26 15:55:1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无证驾驶叉车造成工伤,是否属于工伤?
陈建平律师
2024-11-25 07:11:28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自己承包的工地没有合同自己家人摔受伤了,家里保险正常买的,出院后报销,说没有合同不能报,该怎么走程序?
钱威律师
2024-11-24 11:34:1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钱想了解:如何申请赔偿?
汪明明律师
2024-12-04 14:58:00
你在干活的路上出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
问题:我在干活的路上出的事故,老板说不是工伤,叫我自己看病,他不出钱,我问问这样是不是在工伤范围?
吴亮律师
2024-12-02 20:31:04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配合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取具体的法律援助和指导。同时,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作为赔偿的依据。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问题:临时工厂房第三脚趾骨折十个月做伤残鉴定找我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12-02 13:49:24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帮你解答
问题:临时工受伤脚趾十个月后才做工伤鉴定赔偿?
王朋律师
2024-12-01 17:36:56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推翻的
问题:想了解,工伤认定了并做了二次伤残鉴定为九级公司不服说要推翻工伤认定可能吗?
钱威律师
2024-11-26 15:55:1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无证驾驶叉车造成工伤,是否属于工伤?
钱威律师
2024-12-03 18:45:4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啊
问题:在安徽工资一个月3000工伤十级伤残可以赔多少钱?
吴亮律师
2024-12-02 20:34:29
确定临时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主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确定为工伤,临时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以,关键是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题:我如何确定临时工受伤属于工伤?
钱威律师
2024-11-29 08:32:5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想了解,工伤部门会对工伤职工调查吗?
陈建平律师
2024-11-25 07:11:28
伤到什么程度?可以把片子报告发给我。
问题:自己承包的工地没有合同自己家人摔受伤了,家里保险正常买的,出院后报销,说没有合同不能报,该怎么走程序?
钱威律师
2024-11-24 11:34:1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钱想了解:如何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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