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是当
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
民法院指定
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
诉讼的情况下
开庭审理,便是程序
违法。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
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