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仲裁受理至结案要求的时限是45天,最多可延长15天。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劳动关系要求出结果的时限是四十五天,最多可以延长15天,这是由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者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任何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我们应当尊重劳动者,尊重他们的权利。以上就是本文关于仲裁劳动关系一般多久出结果这个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