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
劳动合同关系:(1)
主体资格不同:1.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
劳动者。2.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2)主体地位不同:1.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
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2.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
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