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法规对
劳动者违约,
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有严格的规定: 1、培训费: 是指“用人单位
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费用。 关键是公司要拿得出凭证,而且是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支付货币的凭证。 2、如果培训费属实,也要“按
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
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