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帮你维权,请你对照下面的内容思考一下:
1、用人单位有没有和你约定好月工资是多少?如果没有请看下面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有无约定试用期,一般当你辞职时,有的单位为了少结算工资给你,会将你工作的这三个月说成为试用期。若未和你约定试用期,你应当主张自己是正式工,其次当用人单位先主张这三个月是试用期的时候(但明明没有和你商量过),在劳动仲裁时,你一定要坚持这三月不是试用期,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一般会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3、这三个月你的工资的计算方式。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举例为:3个月的工作期限,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到你辞职那天,用人单位需支付你5个月的工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后的处理办法
你可以上当地劳动部门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仲裁。
但请你注意!
请你收集好,你在该地工作的证明,如工作牌、同事证明之类的,只要是能证明你在这里工作的证据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