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争议专题 > 劳动合同管理细则

劳动合同管理细则

劳动合同管理细则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2-27 20:07:19 已帮助171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咨询下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必须由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亲自履行,第三方代为履行是无效行为。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时间计算。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不需因此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全部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生活保障设施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在生产(工作)中,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加班、加点处理解决时,职工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人员时应当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要求,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三)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中,依据《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