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
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
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
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
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这些规定主要用于防止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