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建议这么做。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
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
劳动合同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自动顺延”有效,那法律中“连
续签订两次合同后应签订无
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无意义了。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分别是这样的: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定的原则,“约定顺延”的条款并没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