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仲裁开庭时如果出现
劳动纠纷被告不出庭这种情况时,一般会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
被申请人不提交
答辩状、
证据,以及不出庭的,不影响开庭,劳动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一般劳动仲裁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也不提交证据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
当事人,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到庭,或者中途无故退庭的,仲裁委有权缺席裁决,这也是法律赋予
仲裁员的权力; 法律依据《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
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