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从
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对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不可以采取罢工方式,但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
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