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也并不全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员工个人也要承担一小部分的保费。而且,用人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条当中,三金、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都会非常清楚,被扣除掉的这些部分也是我们的工资所得,社保都是在发工资之前直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