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一、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
代理人系
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
代理人的,提交
授权委托书。 《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