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
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的区别依连带责任产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将连带责任划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虽对
债权人有利,但对
债务人,无疑是一种加重责任。所以《
民法通则》规定,
承担连带责任,须由
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
债务是以
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于债务人约定加重自己的责任的情形毕竟不多,故连带责任的承担大多数来自法律的规定。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除了产生的原因不同外,还有连带
责任人主观因素的区别。法定连带责任均为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如
代理人和第三人
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的承担不一定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仅以事先约定为准。如保
证人为被保证人就
主合同提供
担保,保证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只是基于
保证合同中的约定而承担连带责任。二、违约连带责任与
侵权连带责任的区别金钱依连带责任内容之不同,又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违约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共同
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即指当事人
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1、构成违约连带责任只须具备当事人有共同违约行为和主观上有共同过错,不论是否致他
人损害。而构成侵权连带责任必须具备共同
侵权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至于
无过错责任,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2、违约连带责任的承担除继续
履行合同与支付
违约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损失并超过违约金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而侵权连带责任的承担,仅限于
赔偿损失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