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
劳动争议抗诉中有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向省高院
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该案依然处于
二审的生效判决状态,是可以依此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检察院将对整个
案卷进行审察以确定是否提起抗诉,省高检当然是会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诉的情况的。你应当实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