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关于
累犯能否
监视居住这个问题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所以,你说的累犯是否可以监视居住,依据该条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上述条件中一个,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刑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其他条文均未规定累犯不得采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