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只要达成合意,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上述法条所提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如下情形:
1、雇佣、委托、租赁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竞业限制等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两个公司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让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