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即使此时是由离婚夫妻协商处理的,但要是一方的抚养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另一方申请变更抚养权,也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变更抚养权如果无法协议进行的话,可以选择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