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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以上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然也有其他的过错行为,但不能请求赔偿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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