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在
合肥起诉离婚。至于你不知道你妻子在何方,担心是多余的,法院可以
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也可以
缺席判决。但是在
判决生效前,你是不可以领证
结婚的。否则,构成
重婚。另外,既然你妻子离家八年杳无音信,你可以通过
宣告死亡,这样婚姻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