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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探望子女吗

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抚养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保护其探视权,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权,由自己直接抚养子女。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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