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
离婚后,取得
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
户口迁出。因为,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
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
抚养和教育孩子的
权利和义务。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
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
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
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
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
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