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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会问的问题

离婚诉讼会问的问题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23:34:15 已帮助2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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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场问啥

1、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等来问问题;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通常情况下只需要按照自己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以及实施与理由陈述自己的观点就可以了,当然还需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自己的答辩主张进行陈述,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自己答辩主张的成立。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离婚诉讼当场问啥?一般生活中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法官都会问双方的离婚行为是否已经是考虑好了,是否有和好的意思,并且都会事前进行庭前的和解,如果双方是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如果存在没有破裂的情况,是不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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