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本的夫妻通过
协议离婚或法院
诉讼判决
离婚后,对于原来一方名下的
房屋产权,根据协议或判决要变更到另一方名下,那么,这样的房屋产权更名登记手续一般是如何办理呢,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到
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手续: 手续名称:
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需要收缴的材料包括: 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到
产权登记部门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双方的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4、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不复印
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在区县地税局办理; 6、协议离婚提供:
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原件(协议书中须有房产的约定);协议离婚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不能委托
代理; 7、法院判决离婚提供: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
判决书中要求有房产的判决。